学校妇委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女教职工的群众组织,是妇女联合会的基层组织,是学校党委联系女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,代表和维护学校女教职工的利益和要求。主要工作职责包括:
(一)全面履行职能,创造性开展工作,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。认真贯彻与女教职工有关的政策和条例,传达上级妇女组织决议和指示,按时向校党委、上级妇女组织报告工作。
(二)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,广泛听取、及时向领导反映女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,支持女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,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,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和女学生的合法权益。
(三)围绕学校中心任务,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女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,促进女教职工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。
(四)负责组织妇女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配合学校党委、团委及工会,组织开展积极向上、有益于女教职工身心健康及促进业务进步的特色文体活动,开展巾帼建功创建活动以及巾帼成才活动。
(五)关心涉及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难点、热点问题,为女教职工办实事、做好事、解难事,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。建立健全困难女教职工帮扶机制,做好特困女职工送温暖工作和大病帮扶工作。
(六)负责做好计划生育有关工作,做好女教职工生育期的关爱、慰问工作。
(七)制定落实女教职工学习规划,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女教职工综合素质的学习和业务培训,加强女教职工的师德建设,提高教师队伍素质。
(八)积极发掘培养、树立优秀妇女典型,及时向上级组织和妇女组织推荐先进典型,做好妇委会系统评先评优表彰宣传工作。
(九)加强妇委会干部队伍建设,做好妇委会日常工作,定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。
(十)加强妇委会班子自身建设,落实“一岗双责”。委员们要切实负责起妇委会的安全稳定工作,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梅州农业学校妇委会
2017年10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