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,鼓励并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教育教学与实践研究的积极性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课题研究水平,使我校教改教研与课题管理科学化、规范化,现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订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课题范围及课题分类
(一)课题范围:有关学校办学模式、人才培养模式、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师资队伍建设、实验实训场室建设、教学方法、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教育教学各方面的研究与改革,对市、省乃至全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。
(二)课题分类:国家一、二、三级课题(重点或一般)、省一、二、三级课题(重点或一般)、市一、二、三级课题和校级课题。
二、课题的申报与立项
(一)学校设立课题立项评审领导小组,由校长任课题领导小组组长,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,其他校级领导、教研督导室主任为小组成员。课题领导小组下设课题管理工作办公室,办公室人员由教育研究与督导室成员兼任,负责教改教研与课题管理的日常工作。
(二)课题申报由课题组负责人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,填写课题申请书,学校课题管理工作办公室对上报的课题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和汇总,初审合格的课题上报学校课题领导小组;校级课题经学校评审后立项,市级以上课题由学校审核通过上报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立项。
三、课题经费配套及管理办法
(一)配套经费:申报课题经学校以上单位或部门批准后,学校按以下标准给予配套研究经费(单位:万元)
项目 分级 |
重点 |
一般 |
立项单位 |
国家一级 国家二级 国家三级 |
3 2 1 |
2 1 0.8 |
教育部、科技部、农业部等政府部门 全国职教学会等 全国行业职教学会等 |
省一级 省二级 省三级 |
1.5 0.8 0.5 |
1 0.5 0.3 |
省教育厅、科技厅等厅以上政府部门 省职教学会 省职教学会下属 |
市一级 市二级 市三级 (含校级) |
0.8 0.5 0.3 |
0.5 0.3 0.2 |
市教育局 科技局等 市职教学会 市职教学会下属 |
(二)经费管理办法:课题经相应层级批准立项后,学校可按照配套经费的50%预付启动经费;课题结题后,配套经费的另50%可凭开支单据经审批后结算支付。未结题或结题鉴定未通过的课题,不拨付完成经费。
(三)经费开支范围
1、与本课题有关的图书资料(含论文、音、像制品和软件);
2、课题主持人及合作者外出进行与本课题相关的调研经费;
3、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与本课题相关的学术会议开支;
4、该课题的结题及研究成果的鉴定和出版费用。
四、课题申报资格及管理
(一)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职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,重点课题或规划课题的申报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,一般课题申报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。
(二)课题及课题组成员经上报批准后一般不能变更, 已经纳入学校管理的项目,中途不得任意变动;如确因特殊情况,研究过程中确需变更研究内容、进度、技术指标和调整课题组人员,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,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。已立项课题应在每年1月初提交上年度课题研究执行情况报告,学校可根据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检查。
五、课题的结题与验收
(一)课题组在计划完成研究任务以后,根据课题下达单位的要求,进行课题的验收、鉴定和评议,课题结题后,课题组要及时做好资料整理、归档工作并及时将归档材料报送课题管理办公室。
(二)课题结题报告的形式一般为:研究报告、科研论文、专著以及在研究过程中制作的软件、音像制品或实物模型等。
六、鼓励课题研究办法
学校支持鼓励教师、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积极承担或参与课题研究,对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效的小组或个人给予表彰、颁发荣誉证书等奖励;对获得优秀教育教研和课题成果的项目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,在以后课题的申报和评审中,提供优先服务和扶持的机会,并作为职称聘任、评优评先的优先条件之一。
梅州农业学校
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