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州市农业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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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州农业学校教科研与课题立项管理办法

作者:时间:2019-04-07点击数:

 

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,鼓励并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教育教学与实践研究的积极性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课题研究水平,使我校教改教研与课题管理科学化、规范化,现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订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课题范围及课题分类

(一)课题范围:有关学校办学模式、人才培养模式、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师资队伍建设、实验实训场室建设、教学方法、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教育教学各方面的研究与改革,对市、省乃至全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。

(二)课题分类:国家一、二、三级课题(重点或一般)、省一、二、三级课题(重点或一般)、市一、二、三级课题和校级课题。

二、课题的申报与立项

(一)学校设立课题立项评审领导小组,由校长任课题领导小组组长,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,其他校级领导、教研督导室主任为小组成员。课题领导小组下设课题管理工作办公室,办公室人员由教育研究与督导室成员兼任,负责教改教研与课题管理的日常工作。

(二)课题申报由课题组负责人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,填写课题申请书,学校课题管理工作办公室对上报的课题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和汇总,初审合格的课题上报学校课题领导小组;校级课题经学校评审后立项,市级以上课题由学校审核通过上报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立项。

三、课题经费配套及管理办法

(一)配套经费:申报课题经学校以上单位或部门批准后,学校按以下标准给予配套研究经费(单位:万元)

项目

分级

重点

一般

立项单位

国家一级

国家二级

国家三级

3

2

1

2

1

0.8

教育部、科技部、农业部等政府部门

全国职教学会等

全国行业职教学会等

省一级

省二级

省三级

1.5

0.8

0.5

1

0.5

0.3

省教育厅、科技厅等厅以上政府部门

省职教学会

省职教学会下属

市一级

市二级

市三级 (含校级)

0.8

0.5

0.3

0.5

0.3

0.2

市教育局 科技局等

市职教学会

市职教学会下属

(二)经费管理办法:课题经相应层级批准立项后,学校可按照配套经费的50%预付启动经费;课题结题后,配套经费的另50%可凭开支单据经审批后结算支付。未结题或结题鉴定未通过的课题,不拨付完成经费。

(三)经费开支范围

1、与本课题有关的图书资料(含论文、音、像制品和软件)

2、课题主持人及合作者外出进行与本课题相关的调研经费;

3、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与本课题相关的学术会议开支;

4、该课题的结题及研究成果的鉴定和出版费用。

四、课题申报资格及管理

(一)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职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,重点课题或规划课题的申报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,一般课题申报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。

(二)课题及课题组成员经上报批准后一般不能变更, 已经纳入学校管理的项目,中途不得任意变动;如确因特殊情况,研究过程中确需变更研究内容、进度、技术指标和调整课题组人员,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,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。已立项课题应在每年1月初提交上年度课题研究执行情况报告,学校可根据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检查。

五、课题的结题与验收

()课题组在计划完成研究任务以后,根据课题下达单位的要求,进行课题的验收、鉴定和评议,课题结题后,课题组要及时做好资料整理、归档工作并及时将归档材料报送课题管理办公室。

(二)课题结题报告的形式一般为:研究报告、科研论文、专著以及在研究过程中制作的软件、音像制品或实物模型等。

六、鼓励课题研究办法

学校支持鼓励教师、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积极承担或参与课题研究,对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效的小组或个人给予表彰、颁发荣誉证书等奖励;对获得优秀教育教研和课题成果的项目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,在以后课题的申报和评审中,提供优先服务和扶持的机会,并作为职称聘任、评优评先的优先条件之一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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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二一三年三月十一日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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